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
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国资委《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监管 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激发国有企业创新主体活力,增强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,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,充分发挥考核对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动和激励作用。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 法。
第二条 考核范围及对象:集团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。
第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:科技创新考核工作由集团公司战略投 资部组织实施,每年考核一次。
第四条 考核原则:
( 一) 科学合理,标准客观。通过设置不同考核项目和权重、 采取科学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,客观考核所属各单位科技创新发 展工作情况。
(二) 规范透明、简易可行。严格考核标准与程序,及时公 布考核结果,增强考核公正性和权威性。
(三) 全面考核,突出重点。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主要围绕企 业自主创新能力、科技成果转化、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。
( 四) 循序渐进,逐步完善。考核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, 改进考核指标标准,提高考核效果。
第二章 考核内容
第五条 考核指标包括:
( 一) 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:指研发投入经费支出/ 营业收入×100%。
(二) 知识产权:指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。
(三)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:指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 管理的总体情况,包括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和制度实施证明材料。
( 四) 是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:是否填 报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》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 表且第51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>0 。
(五)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:指企业是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 质证书或当年是否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。
(六) 科技人员占比:指当年企业科技人员数量/企业职工总 数×100%。
(七) 是否获得研发财政奖补资金 (省级或市级) :指企业 是否获得省级或市级研发财政奖补资金,能否提供公示文件或拨 款凭证。
(八) 创新平台:指企业是否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创新平台,包括经国家及省及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工程 中心 (工程实验室) 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。
(九) 产学研合作实施的研发类项目数:指与大学或科技院 所开展实质的产学研合作,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合同。
(十) 参与国家、省、市科技项目数量:指企业当年牵头承 担或参与的国家、省、市科技项目数量。
(十一) 国家级、省级及市级科技创新获奖数量:指企业当 年获得的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科技创新获奖项。
第六条 具体考核指标内容将根据省国资委考核体系进行动 态调整;具体每项考核指标的权重比例及评分细则根据所属单位 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另行制订,在每年年初下达考核目标时予以明 确。
第三章 考核实施程序
第七条 下达考核指标。每年年初, 由战略投资部会同企管、 财务、生产、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,依据省国资委对集团公司 下达的科技创新考核指标,结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、行业特点和 实际工作需要制订所属各单位年度科技创新考核目标,按规定报 公司领导审定后下达实施。
第八条 报送总结和自评材料。
( 一) 每年12月下旬,所属各单位应对本年度科技创新工作 进行总结,形成工作报告报送集团公司战略投资部。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:
1.实施科技创新工作整体情况;
2.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工作成效;
3.存在的问题和不足;
4.下一步工作计划。
(二) 每年1月中旬前,所属各单位应对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年 度科技创新考核目标,将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报送集团 公司战略投资部。
第九条 开展考核评分。由战略投资部会同相关业务部室对各 单位年度科技创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查,并于次年2月中旬前将 公司领导审定后的考核结果提交企管业考部。
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
第十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。各单位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 分数=考核评分×综合绩效考核权重。
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特别优秀的单位,集团将另外以适当 形式予以通报表彰;对考核较差的单位,需向集团公司做出书面 说明,并提出整改意见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考核评价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三条 本考核评价办法由集团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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