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网讯(通讯员 郭社青 报道)从今年1月1日起,白沙局出台并执行《从业人员个体不安全行为的处罚规定》,从严从细要求各原煤公司、煤矿管理人员、作业人员按章指挥、按章作业。诸如:井口未派检身员,检身员失职或员工拒检,井口20米范围内生火或吸烟者罚款50元;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,无分管矿长、队干、技术员、安监员跟班的罚款100元;新招入矿从事井下作业或调换工种,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、考试、发证,而被分配下井的罚款200元。《规定》处罚61种不安全行为,涵盖采、掘、机、运、通、培各专业的从业人员。处罚金额视危害程度,从50元到200元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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